国际硕士因入学灵活、学费低、课程设置实用、学位国际认可等特点深受广大在职人士的青睐。国际硕士的录取属审核制入学,无需参加全国联考或统考,通过线上直播授课或线下中外教结合授课,毕业后获颁海外正规大学硕士学位证,有资格申请WES认证、海牙认证和领事认证等国际权威学历认证。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2018年7月正式与WES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电子版材料国际合作传输绿色通道。除以上国际认证外,中国和学校所在国家如签署过政府间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官方协议,更可以增加硕士学位证在中国使用的官方效力。国际硕士学历可认证的官方渠道和机构以下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WES(中文名:全球教育服务中心)是位于美国纽约的一家北美最大的资历评估中心,用来评估全球的文凭及成绩有效,该机构于2009年底与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双方互认证书。成立于1974年,是美国非营利性组织,同时也是北美最大的资历评估公司,其评估认证报告在美国、加拿大等高校中使用非常普遍。 这是学历认证后的模板,同时也会有电子存档,在填写相应资料后是可以直接发送到贵公司的人事部门邮箱的,企业都可以查看的。证书全球认可,想出国继续读博士深造或者移民都是没问题的。 2009年底,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WES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持有者申请WES认证的,需先到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 2018年7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和WES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持有者申请WES认证的,需先到学信网进行成绩单英文认证(收费),已取得学位证的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中文认证报告(免费)。 WES评估报告可帮助学校、雇主、许可委员会或移民局等机构更好的了解您的教育背景,认证书全球通用,对于留学、移民、申请港澳台及海外硕士都有加分作用。 WES证书评估可以使院校招生办准确了解到申请人所取得文凭和学业成绩的真实性,用于港澳台及海外学士、硕士、博士的入学申请。 1,国内最高文凭申请港澳台及海外院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可通过学信网的国际合作通道申请WES认证。 2,国际硕士文凭申请第二硕士学位,如果说在我们目前文凭不符合世界顶级TOP名校的硕士招生要求,可以先就读目前能申请的院校,毕业后以此文凭来申请TOP名校。 如果是受过国际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所做的WES认证,在国内可以用于民企、外企、合资企业等性质企业,获得认可。WES证书评估可以帮助雇主了解您受过教育的真实性,也可以把证书评估报告带到面试中,以向雇主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WES证书评估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取得文凭的真实性,用于各国技术移民申请。以美国技术移民为例:美国移民种类分为美国商业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美国杰出人才、EB1C高官移民、美国结婚移民和其他类别11种移民,以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为主要移民方式。其中,教育学历评分中,拥有海外学士或硕士学位15分,拥有海外博士学位20分,不难看出海外文凭的重要性。 海牙认证相当于是学位证书的二次权威认证,国家跟国家之间的学历,公司注册,出生证明,等等,拥有海牙认证后都是通用了。 海牙认证即APOSTILLE认证。是指由海牙成员国政府机构统一出具的,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这个过程就叫做APOSTILLE认证加签(即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也被称为国际认证。海牙认证是较为常见的国际公证认证之一,这个认证主要针对海牙成员国,用于海牙公约国出具的文件可以得到其他海牙成员国的承认。 目前签署了《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13个,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和除10个成员国以外的所有成员国都有效。而近期加入该公约国国家是智利(2016年8月30日生效) 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洲、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 (香港及澳门)、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法国、乔治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南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他、毛里裘斯/模里西斯、墨西哥、摩纳哥、蒙特内哥罗共和国、摩洛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利南、瑞典、瑞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尚比亚。 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安巴、亚美尼亚、亚塞拜然/亚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贝多、巴巴多斯、贝里斯、玻利维亚、波札那/博茨瓦纳、汶莱、布吉纳法索、蒲隆地、柬埔寨、维德角/佛得角、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古巴、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斐济、加彭/加蓬、格瑞那达、瓜地马拉/危地马拉、几内亚、海地、梵蒂冈、宏都拉斯/洪都拉斯、哈萨克/哈萨克斯坦、肯亚、科威特、吉尔吉斯坦/吉尔吉斯、黎巴嫩、赖索托/莱索托、赖比瑞亚/利比里亚、列支敦斯登、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利共和国、马绍尔群岛、蒙古国、、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尼日尔、纽埃、阿曼、巴基斯坦、摩尔多瓦、卢安达/卢旺达、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及格瑞那丁、萨摩亚、圣马利诺、圣多美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席尔/塞舌尔、新加坡、史瓦济兰/斯威士兰、泰国 (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多哥、东加/汤加、千里达及托巴哥、土库曼/土库曼斯坦、乌兹別克/乌兹別克斯坦、万那杜/瓦努阿图、辛巴威/津巴布韦。 以上是可以做海牙认证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但是香港和澳门已经加入海牙成员国,所以我们可以在香港和澳门做海牙认证。 领事认证也叫使馆认证,公证认证,双认证,三级认证等,有各种叫法,实质上都是一回事。如您持有的国外的文书需要在中国内地使用,则就需要完成领事认证,认证好的文件会有一个领事贴签,中方通过辨识文件上的领事贴签来核实外国文书的真实性,并许可在国内使用。 经过领事认证后的文件,会产生域外法律效力,在境外使用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目前中国与大部分国家都有直接的建交关系,在文件出具国家即可完成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常用的文件如下:民事文件: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证明,离婚证,护照,学历证明,成绩单,委托书,声明书,绿卡,枫叶卡,入籍证明,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等个人文件。 商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股东董事名册,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存续证明,委托书,授权书,商标证书,法人身份证明,诉讼文件等。 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深化同世界各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目前,中国已与188个国家和地区、46个重要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与54个国家签署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1983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中国、朝鲜、梵蒂冈、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20)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书的协议 1988 斯里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 1990 保加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文凭、学位和证书的协议 1991 阿尔及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秘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学校的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协定 1992 毛里求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3 乌兹别克斯坦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1994 喀麦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职称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高教部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匈牙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 乌克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0 白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2 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德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议 2003 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及托管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澳大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奥地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2005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 加拿大(安大略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 葡萄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意大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2006 爱尔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 墨西哥 墨西哥合众国公共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签署《中墨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工作的谅解备忘录 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定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部长代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由省长代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关于相互承认高中后学历、促进学术、研究交流及学生交换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 丹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泰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泰王国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加拿大(艾伯塔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艾伯塔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 2008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的互认协议 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学历学位互认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0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 拉脱维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育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1 马来西亚 2011年4月,访问马来西亚期间,两国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