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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复旦大学毕业生最后一科考试被举报作弊取消学位证、毕业证以及研究生资格后起诉母校?

2023-09-05

  本人大学期间曾以学生代表身份参与了我校(非复旦)的几次违纪处分委员会的讨论会,在此分享一下个人见解。

  6月20日:殷某某在今年6月20日的“Python程序设计”课程期末考试,这是殷某某的选修课,也是毕业前最后一门考试。在考试后,实际上就有人向监考老师举报作弊,监考老师就是本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当时监控老师答复他们会反映,后来计算机学院的老师通过阅卷等方式,没有发现殷某某的考卷与其他同学存在雷同,考卷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之后,殷某某取得了这门考试的成绩,并顺利毕业。

  8月6日:复旦大学教务处出具:《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落款为:复旦大学教务处

  8月10日,殷某某针对举报作出了一份情况说明,否认自己存在作弊。“考试时间很长,(我)不可能长时间保持不动。”殷某某在情况说明中称,整个考试期间,无论是监考老师还是助教都没有提示他存在或涉嫌存在旁窥作弊的行为。殷某某说,在考试结束后,他在QQ课程群中看到匿名举报。“我的内心是害怕的、慌乱的,因为以前从未经过这种事。”殷某某说,他事后接受他人“善意的提醒”向左右同学写了道歉信,想借此试探,了解究竟谁是匿名举报人。殷某某称,此事件的发端来自于一封匿名举报信,他认为这是在恶意举报。

  9月14日,小殷接到学校正式认定作弊的通知,毕业证被撤销。不久后,他的学士学位证被撤销,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也被撤掉。

  按照时间线日考试后,殷某某就被举报,接受举报的对象为监考老师。由于情况较为简单,只在负责教学以及考试的计算机学院内部进行了相关事实的调查,没有由学校相关部门牵头进行全方位调查,得出了一个没有试卷雷同的结论。殷某某取得了这门考试的成绩。(个人估计调查过程没有严格参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

  6月25日,复旦大学在举办了毕业典礼,相关拨穗仪式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已经完成。并且在发放前,核验了学生的毕业要求,按照《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发放了相关证件。

  7月9号,殷某某被再次举报,学校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说明这次举报的接收对象进行了更改,由教务部负责进行了再次的事实调查。认定的行为主要参照了《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一般相关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会在入学时提醒学生进行学习,不要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来说,如果该情况不是在最后一年发生,学生可以在之后的学期通过重新注册该门课程,进行再次重修(是重修不是补考),并获得该科的学分。

  但是由于该生已经是最后一年的修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培养计划的要求,也没有时间进行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果整体流程按照正常情况进行,应该是由复旦大学授予其“结业证”,该生可在两年内完成该课程的修读并且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但是已经获得了毕业证,应该如何处理呢?

  ,那他的违纪行为是可以被视为“妄图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

  如果是该生没有作弊的主观意愿,也没有雷同的客观事实,那他的违纪行为就应该是一种单纯的违纪行为。不应被视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毕业证书”。

  所以还是奉劝学生们,严于律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学习学校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如果学校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规有出入的,可以去教育部门反馈,敦促学校修改不合规的规定。但是还是不要违反规定,让自己的心血白费。

  1.手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不代表一定可以直接入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条件许可,即在你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应该达到所有标准才可以入学。颁发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是在预估你可以满足所有条件,以及认可你的情况都是属实的情况下才颁发的。所以在入学的时候一定是要查验几乎所有关键证据的原件的。

  2.小殷和家人也曾给学校写信,要求提供作弊核心证据和试卷比对结果,“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这个也是关键证据,要看后续的报道。

  3.也要提醒相关老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情报备。如果在毕业证下发之前,就认定为违纪行为,后面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当然相信老师也是为了保护学生,认为没有雷同就不算作弊,但是没想到旁窥确实是违纪行为。

  下图补充为:该科的负责老师对当天的问题进行了复核,给予了期末考试分数的扣除。应该是没有上报学院以及教务处。如果一开始严格遵守《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直接挂科然后申请结业。至少可以后续重修从容地保住学位证和毕业证。但是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可能就不好说了。

  看到很多网友在讨论学校是不是土皇帝,或者学校是不是应该直接撤回毕业证而不是认定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毕业证书”。

  我想说的是,在真实的学校涉及学生前途命运的事情,都是非常严肃认真的大事。在我校的处理是需要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教学工作部,教授协会,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多方参与,共同讨论商议最终表决。然后结果要经由校长办公会这一级的校领导集体在此进行审议是否通过。这里面的一系列的讨论表决,在参会各方角度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只能严格的参照已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内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不能做出任何不在相关规定里的决策,每条决议必须有规可依。

  在复旦这个例子中,校方不能直接宣布撤销毕业证,只能在原有的规定基础上,根据当前情况找到符合的规定并予以使用。有规必依,执行必严。也不能有规不循,如果在这大家都盯上的节骨眼不严格执行,会极大损害学校管理的公信力;对严格遵守的同学也不公平。

  “在处理有关学生命运的重大问题上,应该做到尽可能的精确。如何做到精确?答案就是严格的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

  规则笼统没有具体说明细节的,按照朴素无关者的常识进行集体决策。(比如如何鉴定什么是“旁窥”行为)。

  在此过程中,不可新增规则,不可有规则不遵守。看到很多人讨论一些“便宜(bianyi)行事”的处理方案,不可否认很多时候“便宜行事”可能是私下解决纠纷的好方法。但是在遇到严肃问题的时候,还是应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及流程。不按规章制度行事,才真的是“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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